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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企业专利申请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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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企业专利申请如何办理?

作者:舟山佳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8-05 08:10:43

商号与商标的关系极为密切,经常一起出现在同一商品上,商号有的情况下可以成为商标的一个组成部分或同一内容,但有时又不是。如何分清商标与商号呢?商标与商号都具有区别产品与服务的作用,一个企业可以有多个服务或商品的商标,但企业商号一般只有一个。商标法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这里所说的在先权利也包括企业的商号(也称企业名称或字号)。

两者区别:商标PK商号:

一、功能和权属不同商标主要是用来区别不同的商品生产者、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它反映了特定的商品质量、特色或服务,便于人们认牌购买或消费,以防止与他人在同种商品或类似商品及服务上的混淆。商标与其所依附的某些特定商品相联系而存在,商标权属知识产权。商号反映了特定的主体身份,主要是用来区别企业的,以避免在各种活动中与其他经营者发生混淆,使公众误认。商号与商品的生产者或经营者相联系而存在,商号权属名称权,所以商号权与人身或身份联系更紧密。

二、地域效力和时间效力不同商标在全国或更大范围有效。商标权的保护有一个法定的期限。注册商标有效期为十年,到期可续展。商号专用权一般只在登记主管的管辖区域内发生效力(除全国性的企业外)。而商号权的保护没有法定的期限,商号与企业同生同灭。也有企业将商号名称的一部分取来作为商标进行申请注册,商标、商号一体化的做法不仅受到商标、商号同时宣传的效果,而且还可以得到双重法律制度的保护。

三、登记机关和适用法律不同商标在商标局申请注册,受商标法保护,注册的时候要符合商标法规定。商号在所属区域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必须按《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件》进行登记才能取得和使用,并按该《条例》规定使用和进行管理。且我国目前对商号登记是采用“强制登记”的原则,即未经登记的商号不得使用。

集体商标与普通商标的区别集体组织可以申请集体商标,也可以申请注册普通商标。两者的区别:

1.集体商标与普通商标均表明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但集体商标表明商品或服务来自某组织;普通商标则表明来自某一经营者。

2.集体商标只能由某-组织申请注册,普通商标则可以由某一组织或某-个体经营者申请注册。

3.申请集体舟山商标注册的,必须提交使用管理规则,申请普通商标不必提交使用管理规则。

4.集体商标不能准许本组织以外的成员使用,普通商标可以许可本组织以外的成员使用。

5.集体商标准许其组织成员使用时不必签定许可合同,普通商标许可他人使用时必须签订许可合同。

6.集体商标不能转让,普通商标可以转让他人。

7.集体商标失效后两年内商标局不得核准与之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注册,普通商标则只需一年商标局就可以核准与之相同、近似的商标注册。

商标侵权即商标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哪些行为属于商标侵权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五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1、未经舟山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该条又可分成四种商标侵权的形式:a、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相同,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也属于同一种类。b、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相同,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类似。c、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近似,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标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属于同一种类。d、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近似,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相类似。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这种行为又称之为“反向假冒”。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商标侵权抗辩意指在商标权人指控被告侵犯其商标权的案件中,被告的行为表面上构成商标侵权行为,但被告以其使用构成非商标性使用、在先使用等为由抗辩其行为构成正当使用而不是侵权行为。按照商标侵权基本理论,使用行为构成商标性使用是典型商标侵权的前提条件,非商标性使用行为一般不构成侵权。

传统上的合理使用抗辩如描述性使用、指示性使用并不构成商标性使用行为,因而,其并不是侵权抗辩。所谓侵权抗辩,是指其行为本身构成商标侵权行为,但法律基于各种理由认为其行为可以免于侵权认定。商标法真正意义上的抗辩是在先使用权、权利穷竭的抗辩。但为了论述的方便以及照顾传统的分类方法,小编仍将合理使用等纳入商标侵权抗辩。商标侵权抗辩主要体现在《商标法》第五十九条中。

该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三维标志注册商标中含有的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商标侵权行为应以在商业标识意义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商标为条件,被诉侵权人为描述或者说明其产品或者服务的特点而善意合理地使用相同或者近似标识的,可以依法认定为正当使用。判断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使用时,应当充分考虑和尊重相关历史因素;同时应根据公平原则,对使用行为做出必要和适当的限制。就正当使用而言,构成正当使用商标标志的行为的条件应当从使用出于善意、非商标意义的使用、为了说明或者描述有关商品而使用这三个方面把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指出构成正当使用商标标识的行为应当具备以下要件:

(1)使用出于善意;(2)不是作为自己商品的商标使用;(3)使用只是为了说明或者描述自己的商品。

满足上述要件的下列行为,属于正当使用商标标识的行为:(1)使用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2)使用注册商标中直接表示商品的性质、用途、质量、主要原料、种类及其他特征的标志的;(3)在销售商品时,为说明来源、指示用途等在必要范围内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4)规范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自己的企业名称及其字号的;(5)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自己所在地的地名的;(6)其他属于正当使用商标标识的行为。他人将该商标文字在已通用化的范围内使用而不是作为商标使用,且不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的,应当认定不构成商标侵权。

另外,商标法还规定了商标的先用权制度。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规定在先使用制度的主要原因在于对于在先使用的商标,如果因为他人注册相同或类似的商标而阻断其使用,势必给在先使用者造成损失,在先使用者并没有过错,这样显失公平,因此允许其继续使用。注册商标权人的注册商标属于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抢注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或者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被诉侵权的在先商标使用人以此为正当使用为由提出抗辩的,应当予以支持。这是相关法律政策首次确认先用权的合法性。新修订的《商标法》正式确立了先用权的合法性。

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先用权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在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之前,未注册商标使用人已经在先使用;

二是未注册商标使用人的在先使用应当先于商标注册人,未注册商标的在先使用人不应仅早于在后注册商标的申请日在先使用,还应早于商标注册人的首次商业使用时间;

三是在先使用的商标与在后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且使用商品或服务相同或者类似;四是在先使用的商标必须具有的一定影响;五是在先使用必须出于善意。值得注意的是,先用权的享有者一般都有权对通过不正当手段抢注其在先商标的行为提出无效宣告申请。但如果其不愿意提出无效宣告申请,或者申请无效。宣告已过时限,抑或是他人的注册手段不是非不正当抢注行为,这时其可以先用权进行抗辩。

另外,中国《商标法》并未明确规定权利穷竭问题。从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法院基本都承认权利穷竭的合法性。与权利穷竭密切相关的是平行进口问题。国内法院在处理平行进口问题上的态度不太一致,有法院认为平行进口行为具有合法性,而有的法院坚持合理性考虑,要求考虑平行进口行为是否会对商标权人的商誉带来损害。

商标注销程序,商标注销指的是相关部门根据舟山商标注册人本人或他人的申请,将注册商标注销或部分注销使其失去相应权益的法律程序。那么商标注销程序是怎样的?

1、若注册商标专用权所有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需依照《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所规定的,在相关部门提出申请,而注销注册商标时,可以选择整体注销,也可以选择注销部分指定商品或服务项目。

2、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所规定的,当商标所有人已死亡或终止一年以上的且未办理商标移转手续的,任何人都可以在相关部门提交将该商标注销的申请。但是向有关部门申请注销该商标时,是必须提交证明该商标注册人死亡或终止的证据。在经过有关部门核准注销的注册商标,其专用权有效期自该商标注册人死亡或终止之日起终止。

3、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所规定的,一旦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且该商标注册人在法律所规定的宽展期内没有提交续展申请的,该商标会被注销。这是有关部门鉴于注册商标已经失效的事实,做出注销该商标裁定的行为,是不需要人去提出申请才会发生的行为,只是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有效期满后所出现正常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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